在受力较小处,在同一根钢筋宜少设接头。 2.木行架和拱的拉杆(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构件)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。 3.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8mm及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,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; 4.搭接长度范围内配制箍筋: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直径的0.25倍钢筋受拉时,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,且不应大于 100mm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,且不应大于200mm当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,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 范围内各设两个箍筋。 5.纵向受压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0.7倍,且不应小于200mm。 6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: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,不宜采用焊接接头。 7.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钢筋混凝土吊车梁、屋面梁及屋架下弦的纵向受拉钢筋必须采用焊接接头时: 1).声测管必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; 2).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%; 3).声测管焊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45d。